在商业世界中,商标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,是品牌识别的核心,商标并非“终身制”,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被无效宣告,也就是我们常说的“清退”,有咨询者提出:“我关注的‘抹茶’商标被清退了,那它现在还能重新注册吗?”这个问题涉及到商标法的具体规定,答案并非简单的“能”或“不能”,而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。
什么是商标的“清退”?
我们需要明确“清退”在商标法律术语中的含义,商标“清退”指的是该商标因违反《商标法》的相关规定,通过无效宣告程序(包括商标局主动无效宣告、他人请求宣告无效等)而被撤销注册,自始无效或自撤销以后无效,常见的原因包括:
- 缺乏显著性: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、主要原料、功能、用途等特点,或者缺乏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。
- 违反禁用条款:如与中国国家名称、国旗、国徽、军旗、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,带有欺骗性,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等。
- 恶意注册: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,或者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。
- 侵犯他人在先权利:如侵犯他人的著作权、姓名权、肖像权等。
- 成为通用名称:商标注册后,成为其核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。
- 连续三年不使用: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,任何人可以申请撤销。
“清退”意味着该商标专用权自始无效或被终止,理论上,该商标又回到了可以被注册的“公知领域”。
“抹茶”商标清退后,能否重新注册?
回到“抹茶”这个关键词,抹茶作为一种特定的茶叶制品及其加工方式,本身是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词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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抹茶”商标因缺乏显著性或成为通用名称被清退:
- 可能性较低:如果当初“抹茶”商标被核准注册,说明在一定程度上它被认为具有显著性或者能够区分商品来源,但如果后续因市场变化,“抹茶”逐渐演变为该类商品的通用名称(类似于“阿司匹林”、“优盘”等),那么即使被清退,由于其已成为通用名称,通常任何人都无法将其注册为商标,因为缺乏注册的基础——显著性。
- 如果未被认定为通用名称,仅因缺乏显著性被清退:那么申请人需要证明,通过使用,该“抹茶”商标已经获得了“第二含义”,即消费者能够将其与特定商品来源联系起来,而不是仅仅指商品本身,如果能证明,则重新注册的可能性会增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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抹茶”商标因违反禁用条款、恶意注册或侵犯他人在先权利被清退:
- 理论上可以尝试重新注册,但风险较高:
- 禁用条款:抹茶”本身不涉及违反禁用条款,那么清退可能是基于其他原因,如果当初清退的原因(如恶意注册)已经消除,且商标本身符合注册条件,理论上可以重新申请。
- 恶意注册:如果当初被认定为恶意注册(抢注他人未注册但已使用的商标),那么在恶意情形已经不存在的情况下,重新注册并非绝对禁止,但商标局会重新审查,如果认为仍存在恶意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,仍会驳回。
- 在先权利:如果是因为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(如版权、姓名权等)被清退,那么需要确保该在先权利已经不存在,或者获得了权利人的合法授权,否则重新注册仍可能构成侵权。
- 理论上可以尝试重新注册,但风险较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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抹茶”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(“清退”):
- 可以重新注册:根据《商标法》,注册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后,该商标本身并不构成重新注册的绝对障碍,任何人(包括原注册人)都可以重新申请注册,但需要满足商标注册的一般条件,即具有显著性,不违反禁用条款等,原注册人在一定期限内(通常为一年)内不得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重新注册(即“恶意规避撤销”条款)。
重新注册的注意事项与建议
- 彻底清查清退原因:这是最关键的一步,必须通过商标档案查询等方式,明确该“抹茶”商标当初被“清退”的具体法律依据和事实理由。
- 评估当前商标的显著性:考虑“抹茶”一词当前的认知状态,是否仍可能被认定为缺乏显著性或已成为通用名称。
- 检索在先权利:重新申请前,务必进行全面的商标检索,查看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已被他人申请或注册,避免再次侵犯他人在先权利。
- 准备充分证据:如果是为了证明商标已获得“第二含义”或当初的“恶意”情形已不存在等,需要准备相应的使用证据、市场调查报告等。

- 咨询专业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:商标注册专业性强,法律风险高,鉴于“抹茶”商标的特殊性,强烈建议在重新注册前咨询专业人士,评估成功率和潜在风险,制定合适的申请策略。
“抹茶”商标被“清退”后,并非绝对不能重新注册,但能否成功,完全取决于当初清退的具体原因、当前“抹茶”一词的法律状态以及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《商标法》的最新规定,这需要申请人进行细致的调研和专业的法律判断,切勿盲目尝试,以免浪费时间和成本,在商业布局中,尊重法律、尊重他人权利,才是品牌长久发展的基石。








